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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打囤地 貸款規定限18個月內動工

調整字級 2022/01/14

打囤地、養地再出招,中央銀行13日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「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」會議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

打囤地、養地再出招,中央銀行13日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「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」會議,明確指示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,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。

央行表示,為促請借款人對購買的土地,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,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、養地,央行已在2021年12月17日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,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「一定期間」內動工興建。有關「一定期間」的認定,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,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。

央行指出,這次會議主要為避免銀行在核定「一定期間」時過於寬鬆,有違管制規定,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,除聽取各機構實務上作法及意見外,並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,應將以下項目納入授信內規,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,且央行將列為檢查重點項目。

央行說明,除「一定期間」的認定,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。其次在貸款契約明定,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,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,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外,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,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,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。

且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,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,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,並應對貸款年限(含原貸期間),訂定合理上限,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、養地。

更應落實貸後追蹤管理,包括定期實地勘察、拍照追蹤建檔等,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。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,將被列為重點缺失,並移請金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。

央行強調,未來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,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,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,並促進金融穩定。

資料來源: 工商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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