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大園都市計畫(第二次通盤檢討)」於民國 92 年 7 月 11 日公告 實施,迄今已逾 5 年。在全球化及亞太地區發展趨勢下,中央政府及本 府積極推動「桃園航空城」計畫,擬整合桃園國際機場、相關產業及周 邊土地,並以西濱快速道路結合鄰近的台北港,推動「雙核心」海空聯 運,充分運用東北亞、東南亞兩大黃金航圈中心的優勢,將桃園國際機 場打造成亞太國際航空城。本府為配合桃園航空城計畫及周邊重大建設 計畫之發展,通盤檢討區內之大園都市計畫,以促進相關產業進駐,帶 動土地開發及經濟發展。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,辦理本次通 盤檢討。 依據「桃園航空城計畫」,大園都市計畫區及相鄰大園工業區係規 劃為「機場相容產業園區」,以發展機場相容相關產業,本通盤檢討擬 修訂原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,增加開發投資之誘因以達成「桃園航 空城」之發展目標。
等通盤檢討過→發布細部計畫→區段徵收→施工(公設,道路)→抽籤配回建地至於配回多少比例,未定。農地區段徵收配地比是40~45%。建地配回比例介60-80%